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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3-16,  来源:市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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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地接待来访者和基层工作人员,严格对照“五个一”的标准,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水,一个满意的答复。”规范和检查自己的言行。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耍态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或不能当时确定的,要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或向主管领导请示;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找要求在35日内作出解释;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抱着热情积极的态度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科室受理。

3、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4、首问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和办事要求。对于办事人员要针对其所办事项的程序、应具备条件、所需资质证件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事项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不允许出现拖拉和推诿的现象,对于所办事项要一件一件讲清楚,直到办事人员满意为止。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及时传阅领导,以便尽快落实。

6、首问责任人的办理事项建立办理登记制度,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办理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的或没有及时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考评优秀、良好等次的资格。对于所办理的事项有人投诉的,年终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按照《张掖市水务局职工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连带取消本科室年度评选先进集体资格。

 

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快办理事项的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结质量,改进机关作风,以制度约束和激励办事人员,确保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办理,特制定本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2、追究主体。具体由市水务局营造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3、追究对象。履行首问职责和承办限时办结事项的科室、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4、追究方式及程序。责任追究以即查即究的方式进行。首先由科室负责人询问调查确认事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水务局营造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营造环境办公室调查确认事实存在,拿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处理结果。

5、责任担负。对于属于限时办结的项目,首问责任人超时限1月(含1月)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若办事人员(单位)意见反映大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办理事项超时限1月以上的,向首问责任人提出警告的同时,在局1楼公示栏内进行通报公示,并处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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