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法规、政策及上级抗旱防汛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抗旱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核制定所辖区内主要江河、重点水库、城镇防洪安全度汛方案以及防旱抗旱方案。
三、组织抗旱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做好抗旱防汛准备工作,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的水毁工程修复,依法实施河道清障计划。
四、负责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
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防汛的调度工作;组织召开辖区抗旱防汛有关会议,安排部署辖区抗旱防汛工作。
六、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履行各行业抗旱防汛工作职责。
七、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制订防汛物资储备和筹集计划,建立保管和调拨使用制度。
八、组织进行洪水风险调查分析,绘制洪水风险图,督促各地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
九、编制防汛通讯网络规划,负责防汛通信和报警系统建设及防汛专用车辆的配备。
十、编制抗旱防汛年鉴和工作手册,负责建立抗旱防汛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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