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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信息网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
为了加快张掖市节水型社会信息化建设进程,
使“张掖水务网站”能持续长期发挥其窗口宣传作用,须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实用的运行管理机制,以确保网站能稳定运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为此,自张掖水务站开通以来,
市节水办多次讨论,拟订了《张掖市水务信息网管理办法》(讨论稿)。现将本办法讨论稿发布于张掖水务网公告栏上,请水务局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由聘任的信息员于2006年9月12日前报网市水务信息中心。
联系人:节水办城市节水科
杨 宏
电 话:6915543
附:张掖市水务信息网管理办法
(讨论稿)
张掖市水务局办公室
2006年9月8日
张掖市水务信息网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 总 则
第一条
张掖水务信息网站是水利行业实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保障网站安全、正常、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张掖市水务局计算机局域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应当遵照本办法使用水务信息网站资源。
二 信息内容及上报
第三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应上网。市直水务系统各单位及科室、县区水务局必须在水务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一)属政务公开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听证事项;
(三)负责制定的有关发展规划;
(四)重要工作动态;
(五)其他属于政务公开要求的信息。
第四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不得上网。
第五条
水务信息实行分区域、分业务上报制度。
各县区水利信息,由各县区水务局负责上报。信息资料经县区水务局负责同志审查后报水务信息中心。
全市性的水利信息,由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上报。信息资料经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查后报水务信息中心。
各单位信息,根据其业务职责由各单位负责上报,信息稿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水务信息中心。
第六条
上报到水务信息中心的各类信息资料,经水务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审查后上网发布。
第七条
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上传信息。
三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市水务局成立市水务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资源调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二)负责张掖水务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三)负责水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四)更新和充实信息资源,排除和修正系统错误;
(五)改进和完善系统的功能,
监控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水务信息网站实行信息员制度。信息员由张掖市水务局任免。每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市直水务系统各单位及科室、县区水务局应确定专人作为张掖水务信息网站信息员,及时反映水利发展动态和信息。
第十条
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水利事业,熟悉水利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承担及时上报水利信息工作。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使用网络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根据各单位职能,负责对水务信息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建设和及时更新。做好本单位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二)协助水务信息中心做好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对中心采集传输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料,根据各单位职能,负责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分析、归类、整理及决策。
第十二条
信息员业绩采用积分制考核(积分制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另行制定),年度业绩突出的信息员,由市水务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上报情况。
五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市水务局定期对网络信息管理员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六
附 则
第十六条
张掖市水务网信息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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