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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3-24,  来源:张掖水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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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费收支调查报告

为了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新时期水利管理的有效途径,保证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增强水管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由纪检组长张荣同志牵头,水管科、财审科、经营科、抗旱服务队组成的调研小组就全市20012004年水费收支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结果和若干问题建议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原则和方法

本次调查涉及了全市38个水管所()5个县(区)水务局(由于肃南县水费收支少,没有列入本次调查),调查内容是全市水管单位20012004年水费收支、上解下拨情况。在调查中我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是翻阅帐簿,必要时查看相关凭证。

这次调查的基本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收入多少,实际又支出多少;不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提取的大修、折旧及三项经费剔除,将挂帐的应收应付款项抛开,所以最终的调查数据全部是现金流量。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水费供养人数

2004年,全市共有水费供养人员3121人,比2001年增加91人,增长幅度为3%。其中:国家正式职工2066人,占总人数的66%,比2001年增加135人,增长幅度为7%;水管工603人,占总人数的20%,比2001年减少106人,下降幅度为18%;离退人员320人,占总人数的10%;遗属132人,占总人数的4%。20012004年全市平均水费供养人员为3071人。

上述数据表明,我市水费供养人数多,尤其是水管工比例过大。

2、全市水费收入、支出及统筹情况

20012004年全市累计水费收入27654.4万元,累计支出为22853万元,累计政府及财政统筹4962万元。

2004年,水费收入为7222.9万元,比2001年增加822万元,增长幅度为11%04年水费支出为5641.1万元,比2001年减少700万元(黑节工程人员经费未计入),下降幅度为12%04年政府及财政直接统筹为1436.6万元,比2001年增加503.7万元,增长幅度为35%

20012004年全市平均每年水费收入为6913.6万元,只占到行署(19981号文件批准的应征水费总额的60%。平均每年水费支出为5713.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770.1万元,用于工程大修及维修费1146.7万元),政府及财政平均每年统筹1289万元(其中用于水利工程的统筹为478.4万元)。水管单位实际支出占水费收入的83%,其中工资支出占总支出的48%,四金、福利及其他费用占支出的31%,用于维修工程的支出只占到了21%。经过数据采集核算,政府及财政部门统筹水费占到总收入的18%(各县区的具体比例是:山丹4%、民乐13%、甘州17%、临泽27%、高台26%)。其中政府统筹占整个统筹的68%,财政统筹占整个统筹的27%,税金直接划入占整个统筹的5%。在政府统筹中用于水利工程的占37%,用于非水利工程的占31%。水费上缴营业税的地区主要是临泽县。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及财政统筹水费已占到水费收入的1/5,已经影响到了水利部门的正常运行。在水费还没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情况下征收营业税,这完全是政府巧立名目的统筹行为。在支出方面,工资支出在水管单位的支出中还是占相当大的比例,而维修工程经费作为水利人的“半边天”却显得微不足道。在民乐和临泽四年中基本上没有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

3、各县(区)水费上缴市局情况

根据张署发(19981号文件规定,各县区每年应按实征水费总额的5%上缴市水务局,20012004年各县区累计实征水费27654.4万元,按规定应上缴市局水费1382.7万元,但实际情况是0104年各县(区)累计上缴市局水费396万元(四年中累计实物顶替民乐22.6万元、山丹19.4万元、高台2.7万元)。四年累计上缴西总干232万元,草滩庄504万元,酥油口69.2万元。

20012004年各县区平均上缴市局水费为99万元。上缴西总干58万元,草滩庄126万元,酥油口17.3万元。20012004年上缴市局水费依次为71万元、83万元、101万元、72万元。

上述数据表明,各县区上缴市局管理费只占到了应交数的29%,严重影响了市局水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调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

1、财政部门“唯我独尊”,统筹挪用水费我行我素,“理所当然”。

    截止目前,我市水费的收支是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灌区水管单位使用时向县(区)财政部门报送支出计划,财政审批后拨入单位账户使用。各水管单位水费的使用,遵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初由各水管单位向县(区)水务局和财政局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计划掌握使用。

由于水管单位如数将水费上缴财政部门(在甘州区综合经营收入也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的过死,往往出现下拨不及时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另外各县(区)按水费总额的210%进行财政统筹或以红头文件进行政府统筹,平均每年全市政府及财政统筹资金在1240.5万元左右(用于水利工程的为429.9万元),加之我市工程建设的逐年增加,水费中用于工程建设的自筹投资加大,使得水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得不到保障,工程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部分水管单位已举步维艰。

政府统筹的水费主要用于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临泽用于小康建设,修建牛棚、羊舍;山丹用于棉花基地),造成了水管单位水费收不抵支的困难局面。在临泽县,财政部门不但不及时下拨经费,而且只核定下拨40%定额经费,其余不足部分通过报告审批划拨或是直接由水务局通过其他渠道筹集。据临泽水务财务人员反映,其实下拨的40%经费连发放工资都不够,何谈工程维修。在山丹还出现了财政用糖萝卜票等有价证券顶替下拨经费的情况。

2、水利工程应“老当益壮”,但却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我市现有的农业供水工程大多数是20世纪7090年代修建的,且多数只修建了比较完善的骨干工程。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多数灌溉工程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普遍老化损坏,效益衰减严重。水费是确保水利工程和水管单位正常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由于县(区)财政部门对水费实行统收统支、统筹使用,水费被大量平调挪用,造成了水利工程不能正常维修运行,工程缺乏更新改造资金,水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3、各县区水费收支账务处理“参差不齐,百花齐放”,水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从会计核算角度讲,大多数水管单位都执行了1995年元月1日起实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但很多单位执行得不彻底、不全面,主要表现在没有足额提取折旧,没有进行全成本核算,公益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没有分开核算,分开核算的单位,公益性支出也很难或根本得不到补偿。例如山丹从不提取固定资产及工程大修、折旧;民乐、临泽或提或不提,只把提取相关费用作为调节盈余的杠杆;而甘州区的情况是提取的费用60%用于工程维修,其余40%被区水务局统筹使用。

水费主要包括折旧费、大修费和运行管理费。折旧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必须每年提留储存,待工程重新改造时方可使用。由于各县(区)工程建设超前,并为了配套新上建设项目,折旧费全部用于新建工程,水管单位基本没有折旧费提留。水利工程更新改造没有资金储备,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违背了水费只能用于水利管理的使用原则。

4、水利工作“新现象”:贷款填收入,贷款发工资。

现行水费上缴财政部门,水费不能及时下拨,加之统筹挪用,造成水管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得不到保障,工程得不到良好的维护,部分水管单位已举步艰难,并且已发展到水利职工工资拖欠的严重局面。目前,各县(区)相当部分的水管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最长达8个月,最少也有4个月之久,造成职工生活困难,使一部份职工陷入贫困边缘。甚至就连市管单位(草滩庄管理站、酥油口管理站)现在也已难以维持。

然而大多数水管单位为了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的缴款任务,保证本单位的下拨经费,不得不自己出面贷款将“水费收入”上解财政;或者财政下拨数不足正常经费时,还得贷款发工资,加大了不合理的财务费用,此问题尤其在甘州区特别突出。这些“新现象”造成了水利行业经济的恶性循环。

5、水费流通坎坷过多,营业税“巧夺天工”。

就目前张掖的实际情况,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还不涉及税收问题。即使转为经营性收费,征收的税种也应该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临泽县在没有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却对水费征收营业税,0104年财政部门直接代扣营业税高达257万元,占到了整个统筹的18%,这无疑是政府财政部门对水费的变向统筹。

6、黑河调水任务艰巨,水费征收每况愈下。

在黑河实施省级分水以后,甘、临、高三县(区)每年干口引水量减少5.8亿立米,折算到斗口每年少引水约3亿立米,按现行的水价计算,每年少收水费2000多万元,造成了水管单位的普遍亏损。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政府部门为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农民种草、种树、种棉花,在灌区配水总量中安排了一定的水量,并免征或少征水费,造成了一定的政策性亏损。

五、针对本次调查提出的若干建议

1、“以岗定编”,压缩水管工编制,取之于民少一点,用之于民多一点,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供水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控制人员增长,减少管理费用,降低供水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价标准和改革水价制度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

2、市局负责定期对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水管单位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足额提取折旧,全面、准确地核算供水成本,为调整水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数据。

3、努力促成水费由行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加快水务一体化进程,实现“一龙管水”。

4、加大水商品意识的宣传,为水费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水是商品的观念还远未得到广泛传播,即便在水利系统内部也并非人人对水商品的观念有深刻的认识。因此,水利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以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商品观念,水管单位本身尤其要强化这种观念,为水费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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