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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2003-2005年度国债资金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核查情况
本站讯 根据财政部《对2003年至2005年农村人畜饮水国债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10月11日至26日财政部委托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市2003-2005年度国债资金农村人畜饮水的56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核查内容
一是核查项目的申报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调查、可研报告、项目建议计划、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情况;二是工程管理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公示制度、招投标资料、工程资料、建设合同;三是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计划、到位、拨付、使用;四是财务管理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帐薄及凭证;五是项目验收、运行情况包括查看验收报告、水质检验报告、交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卡、工程结算资料;六是追踪问效,核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工程、走访农户,了解自筹资金、水费的收缴情况,群众对工程的满意程度及工程运行、效益发挥情况;
二、总体评价
经过半个多月的核查,核查组认为我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一是前期资料翔实、完整,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基建程序及农村人畜饮水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四制”及饮水安全“六制”,监管措施到位,工程质量可靠;三是资金使用规范,拨付及时,做到了专款专用;四是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报表、帐簿凭证清晰完整;五是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日常维修、折旧提留资金、人员经费、水质检测费用等办法健全,水价按照“成本加微利”的要求进行征收,真正实现了以水养水;六是各项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群众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
1、各县(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自筹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2、农村饮水专项国债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但在会计核算时未按各项目分开列示。
3、按照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工程总概算的1.5%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计算。经核查全市各县(区)建设单位管理费都存在超支现象,但未超过工程概算中其他费用的总额。
供稿:工程建设科
韩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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