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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我市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4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指标。
一、定额编制依据
农业用水定额编制以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手段调控、加强需水管理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本次定额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4、《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水利部2001年8月)
5、各县(区)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6、《春小麦高产限额灌溉制度和灌水技术试验总结》(平原堡试验站、盈科试验站、西干渠试验站、益民试验站)(甘肃省水利厅水管局编《甘肃省灌溉试验成果资料选编》)
二、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
1、与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以实现国务院批复的黑河干流分水方案为基本目标,定额指标充分考虑黑河治理灌区改造后所能达到的节水效果,确定2003年的灌溉定额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2、与区域现状用水实际定额相结合的原则
立足于目前实际用水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分析,从各县(区)、各灌区的用水现状出发科学制定灌溉定额。
3、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突出节约用水的原则
充分挖掘节水潜力,改进灌溉管理方法,优化种植结构,改良作物品种,降低耗水量,推广普及高新节水技术,定额指标的制定立足于促进节约用水。
三、定额编制
农业灌溉用水是指为满足作物生育期总的需水要求,除天然降水供给部分外,通过各种水利设施补送到农田的水量,与灌溉面积、作物组成、有效降雨、土壤性质、田间工程配套、渠系渗漏、灌溉方式以及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其用水指标可用作物灌水定额与灌溉定额,以及区域综合灌水定额和综合灌溉定额表示。本指标中,综合灌水定额和综合灌溉定额是指农田净灌水定额(单位面积一次灌水的水量)或净灌溉定额(作物生长期灌水加播前灌水的综合)。
此次定额编制以现有灌区为基本分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市地理气候条件和灌溉条件,将全市分成祁连山冷凉灌区和黑河流域(梨园河)黑梨灌区,前者主要包括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的各灌区,后者主要包括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的各灌区。
据调查,目前我市各灌区现状灌溉水利用系数在0.45~0.50之间,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后,灌溉水利用系数将高于0.50。
四、结论
从2003年起,张掖市农作物灌水定额为75m3/亩,泡地定额为85m3/亩,苗水灌水次数见表。灌溉水利用系数:河灌区渠道输水川区>0.55,山区>0.50,井灌区渠道防渗>0.80,管道输水>0.85(见表)。
五、有关说明
我市主要农作物为春小麦和玉米。对春小麦的限额灌溉,需要掌握春小麦的需水临界期,把握好春小麦生长期中分蘖期、拔节期、抽穗期和灌浆期这几个需水的关键期,适时适量灌溉,促进作物正常发育,稳产高产;在沿山灌区,实行播前储水,早秋泡地,充分利用泄洪水,调剂余缺,缓和正轮秋泡用水的紧张形势,增加灌溉效益,节水增产。对玉米的灌溉,把握好拔节~抽雄~吐丝这一阶段,保证灌溉,避免“卡脖子旱”;推广地膜覆盖,节水增产。另外,改变大水漫灌等粗放灌溉方式,推广小块灌、沟灌、畦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大幅度降低灌水定额。因此,本次制定的用水定额是可行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定额值浮动不超过5%。
用水定额是一个动态的指标,随着科技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定额指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为保证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3~5年后还需对其进一步调整。
表1
张掖市农作物灌溉定额表(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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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
分区 |
灌水定额(m3/亩) |
苗水灌水次数(次) |
泡地定额(m3/亩) |
灌溉定额
(m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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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夏杂 |
川区 |
75 |
3~4 |
85 |
31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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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 |
75 |
2 |
85 |
235 |
|
带田 |
川区 |
70 |
6~7 |
85 |
505~575 |
|
玉米 |
川区 |
75 |
4~5 |
85 |
385~460 |
|
山区 |
75 |
3 |
85 |
310 |
|
秋杂 |
川区 |
75 |
4 |
85 |
385 |
|
山区 |
75 |
3 |
85 |
310 |
|
蔬菜 |
川区 |
65 |
7 |
85 |
540 |
|
优质牧草 |
川区 |
75 |
4 |
|
300 |
|
药材 |
山区 |
75 |
3 |
|
225 |
|
林草 |
川区 |
75 |
3 |
|
225 |
|
山区 |
75 |
2 |
|
150 |
|
经济林 |
川区 |
75 |
5 |
|
375 |
|
山区 |
75 |
4 |
|
300 |
|
复种 |
川区 |
75 |
2 |
85 |
235 |
表2
灌溉水利用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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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区渠道输水 |
井灌区 |
|
分区 |
川区 |
山区 |
渠道防渗 |
管道防渗 |
|
灌溉水利用系数 |
>0.55 |
>0.50 |
>0.80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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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分区定额值中,均为净灌溉定额,若变为毛灌溉定额,再除以表2中相应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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