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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召开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工作会议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发布)已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强化水资源管理,促进依法管水、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5月1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水务局李明学局长主持。会议对贯彻《条例》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县区水务局就如何贯彻《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市水务局刘国强副局长在会议上分析了我市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阐述了《条例》施行的意义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就贯彻《条例》、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讲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按照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工作方案”要求,市、县(区)贯彻《条例》各项工作已按计划全面展开。
供稿:
水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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