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宣传、贯彻水法规;
2、水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批、审核;
3、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执法;
4、全市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
5、水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工作;
6、承办水行政处罚案的听证、水行政复议案件及水事案件错案追究;
7、本局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
8、组织全市水利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9、承办水政监察支队日常工作。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规;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等设施;
3、查处跨行政区域或重大水行政纠纷和案件;
4、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水行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5、承担黑河调水督察工作;
6、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
工作制度与作风要求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基层和外单位来人办事,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有一张笑脸,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属于本局行政许可、审批及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办理,做到现事现办,急事急办,限时结办,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三、坚持读书、写作、督查三项学习制度。即每周半天集中学习,每天半小时个人自学;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研讨文章;每半年检查一次读书笔记,举办一次学习心得交流会议。
四、克服六种不良现象,养成六种良好习惯。即克服心浮气躁的现象,养成每天看书看报的习惯;克服上班迟到的现象,养成提前5~10分钟到岗的习惯;克服四平八稳,办事拖拉的现象,养成雷厉风行,现时现办的习惯;克服办公场所散乱不整的现象,养成干净利落的习惯;克服不重礼仪、散慢随意的现象,养成讲文明、守礼法的习惯;克服惰性现象,养成勤奋好学、积极上进的习惯。
|